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邓蕙婷 王柳
8月7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获悉,一起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近日在位于湖北省潜江市的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并发布湖北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
图为湖北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
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江汉平原腹地,是全球极危物种青头潜鸭的栖息地之一。2023年7月13日,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狩猎证情况下,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内,使用气枪狩猎,猎杀12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经审查,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蓓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潜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梁成刚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训诫,并呼吁观摩群众和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勿为一时之利、口腹之欲而触碰法律“红线”。
该案将择期宣判。此前,潜江市检察院已督促何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
依据潜江市检察院提出的申请,潜江市法院按照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出湖北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
据了解,该保护令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围绕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提出3条禁令,包括禁止滥采野生植物、非法捕捞、非法狩猎、丢弃固体废物、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公园、吸烟等破坏环境的行为,旨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促进流域综合治理。
庭审后,检法“两长”为该司法保护令公告牌揭牌,干警以发放宣传单及现场答疑的方式,向广大游客进行普法宣传。
“检察机关将协同各部门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保障和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梦缩影 候鸟天堂’的湿地之美。”陈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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