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通讯员 张国庆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促成湖北、浙江、广西、河南、福建、黑龙江6地12家法院16起纠纷案件撤诉。
5月31日,大冶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张润民线上受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神情顿时凝重起来。
当天,某知识产权公司一纸诉状将黄石某百货公司起诉至法院。该公司诉称,百货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电商平台售卖某服饰产品,该产品图片与其公司美术作品中的“钓鱼人”极为相似,涉嫌侵犯其对案涉作品享有的权利,请求判令百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百货公司是知名企业某服饰公司的经销商。该服饰公司是一家以多品牌服饰为主导、跨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民营企业。
据了解,今年5月,知识产权公司与案涉原作品作者黄某签订《作品版权授权书》,授权期限为2024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
“要将涉案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大冶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商事纠纷“三级分流”过滤机制,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由大冶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提供专业指导。
诉前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肖鹃、尹辉煌接到案件后,仔细查看案卷资料,制订调解方案,并对企业进行“深度体检”。
5月份以来,该公司案涉产品在全国6地12家法院被某知识产权公司起诉16起。案涉杭州、郑州、南宁、桂林、温州、武汉、哈尔滨等12座城市及5家全国知名运营平台。
“一旦其中一案判决,知名企业的声誉将受到损害,甚至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在接下来的案件调解过程中,肖鹃、尹辉煌提出将涉案的12家法院16起纠纷一次性“打包调解”的思路。
在专职调解员努力下,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知识产权公司同意某服饰公司一次性支付5万元,16个经销商可继续销售一段时间,甚至还延长了3个月。
7月23日,在调解员促成下,服饰公司向知识产权公司支付5万元。知识产权公司分别向12家法院申请案件撤诉。
调解结案后,肖鹃、尹辉煌继续做好“后半篇文章”,主动了解企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需求,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点进行梳理,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治预防针”,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范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并密切关注双方合作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近年来,大冶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推进商事纠纷“分调裁审”改革,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一级分流、诉前调解二级分流、立案后繁简分流“三级分流”过滤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大冶法院相关改革事项入选湖北省“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改革试点。
“全国12家法院同类案件一次性‘打包调解’,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减轻了企业诉累,省心、省力、省环节、省资源。”大冶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法官马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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