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谢炳辉 叶勇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温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依法高效采取执行措施,为其成功拿到货款。
2021年4月至5月,温某经营的砂石料经营部为徐某供应砂石,但徐某拖欠温某货款13.5万元,温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浦城县法院。浦城县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支付温某货款13.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徐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调查得知,徐某曾向福州市仓山区某机械销售公司购买一台挖掘机,因徐某未按期支付按揭款项,该挖掘机被销售公司后台控制并拖至其工地存放。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南平市建阳区对该挖掘机进行查封,并将查封情况告知该机械销售公司与徐某。经了解,销售公司未收到徐某货款故无法处理该台挖掘机,而徐某因挖掘机被收走无法工作并产生经济效益。
面对无力偿还货款的被执行人、被拖欠货款的温某和收不回挖掘机欠款的销售公司,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通过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决定以两案的“核心”挖掘机为纽带,组织三方协商,实质性化解纠纷。
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温某与徐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挖掘机转让协议。徐某将挖掘机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温某,温某代徐某向销售公司支付拖欠的8.1万元货款,剩余11.9万元用于偿还温某债务,差额部分徐某另行支付。
至此,此案顺利执行完毕,徐某也主动履行了仓山区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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