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实践中,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溪县检察院针对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大排查。经调查,部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张贴的各类公示中,普遍存在个人信息未去标识化,泄露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情况。经公益诉讼办案组研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险。
政府信息要公开透明,但怎样做到在公开的同时不泄露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本溪县检察院为切实履行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在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后,经本溪市检察院审批同意,于近日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目前,本溪县检察院已收到了该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认整改已得到落实。
下一步,本溪县检察院将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严防履行职责过程中泄漏公民个人信息,守护群众身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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