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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记者从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大连经开区检察院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及时开展对辖区汛期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益诉讼监督工作。

近日,大连经开区检察院深入落实“河(库)长+检察长”制度,分管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团队深入辖区内重点河库,排查风险隐患。通过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广宁寺河、卧龙水库、三家子水库、鸽子塘水库等进行了实地踏查,积极开展汛期河库和泄洪通道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保障汛期安全,筑牢防汛“安全墙”。

在本次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水库堤坝安全、河道排洪通畅等问题,巡查区域总体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排洪通道顺畅。巡查中也对重点水库值班值守不到位、河岸沿线随意倾倒垃圾、河道内违法种植高秆农作物、泄洪通道违法搭建建筑物、养殖禽类,及水源地非法垂钓问题,通过“无人机指挥调度+实地踏查”双巡查模式,对问题进行了线索排查及取证,检察机关对发现的值班值守、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水源地水源安全等问题,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告知其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求及时处理,后续将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此外,大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对去年办结的涉广宁寺河违法种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查看广宁寺河两岸河道违法种地整改情况,发现河道内已实现“水畅河清”,往年在河道内大面积耕种玉米等作物侵占河道的问题已彻底整改,相关部门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办案效果良好,确保了汛期行洪安全。

下一步,大连经开区检察院将始终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感持续关注民生安全,主动挺膺作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落实“河(库)长+检察长”机制,强化防汛抗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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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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