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金世庆
在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之际,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6月2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法护千年运河·赓续历史文脉”大运河(浙江段)司法保护活动。
活动现场播放大运河(浙江段)保护主题宣传片,发布《关于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 促进绿色发展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公布全省大运河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大运河(浙江段)沿线法院交流优秀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举措,有力促进大运河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指引》共15条举措,旨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决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妥善处理大运河左右岸、干支流、水中岸上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遗产区与缓冲区之间的关系,协同推进大运河流域一体保护和修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依法审理涉大运河污染防治、航道河道破坏、岸线管护、开发利用等案件,有效提升大运河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区域协同、执法联动,构建完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优化生态修复机制、专家辅助制度等,以高质量生态司法之力守护水韵浙江之美。
接下来,大运河(浙江段)沿线法院将坚持“一盘棋”思想,围绕“大运河司法保护”各项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联建联防联治,建立健全联合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守护美丽大运河,为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黄生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出席活动并讲话,浙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大运河(浙江段)沿线五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斌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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