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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持续落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在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库县应急管理局对法库县2020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7家陶瓷企业进行集体座谈并实地走访调研。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啸天,县应急局局长于福军以及多家企业负责人参与本次活动。

座谈中,法库县应急局对2020年以来县域内七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件事实、行政机关审查意见、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详细汇报。与会企业负责人逐一进行座谈发言,表示事故发生后,各企业均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着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对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的配备,落实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培训,也提出了企业面临人员流动性大、员工老龄化严重、经济环境影响等现实困难。

张啸天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内容和要求,指出在县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的同时,一些安全事故的时有发生不断提醒着大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各企业应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将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生产经营。

座谈后,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一同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地点进行实地走访,对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核查,并对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存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和日常培训,对叉车驾驶、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将会同各行政机关,不断加强履职协作,创新工作机制,畅通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了解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和困难,有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将“检察护企”落到实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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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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