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获悉,为健全完善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沈阳市出台《沈阳市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率先通过制度化规定,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这是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
《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针对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前,由行政复议机关组织促成当事人对行政争议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合意进而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原则。着眼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特点,从适用范围、工作流程、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监督等多个角度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
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前端,具有程序便捷、省时高效的重要优势,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成本,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截至目前,沈阳全市累计行政复议受理前化解行政争议460余件,有力节约行政复议资源,提升了群众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据沈阳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将以《规定》为依托,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力争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案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助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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