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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刘智 

为进一步降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提高诉讼效率,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交警部门出台《光明区醉酒危险驾驶犯罪综合治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醉驾案件繁简分流,明确适用条件,标注适用案件,限定办案时长,简化文书审批流程,细化快速办理机制。同时明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刑事诉讼环节工作职责,确保案件质效。为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快转快办”提供一条“快车道”。 

《方案》结合光明区醉驾案件实际情况,按照不同行业、人群、地点、驾驶车辆等类型,采用分发宣传册、巡逻劝导等方式开展适配的普法宣传活动,因“类”制宜设置公益服务项目。同时,将参与普法宣传作为醉驾公益服务的重点内容,引导醉驾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深入所在的单位、小区开展宣传活动,既治自身“疾病”,也防他人“隐患”。另外,借助网络平台增加醉驾公益服务宣传面,将预防醉驾的宣传视频发布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鼓励犯罪嫌疑人从身边做起,扩大醉驾普法宣传范围。 

《方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车型开展醉驾案件精细化治理,尤其对于驾驶网约车、泥头车的运输行业和超标二轮电动车等车辆类型,通过制发宣传册、实施驾前检测等措施分类施策,预防此类行业和车型驾驶者醉驾行为的发生,实现“对症下药”。 

交警部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发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职能优势,通过巡查酒驾行为、听证会、庭审旁听等方式,体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同时,发动群众参与,扩大治理参与人群,通过组织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联防联控,打造群防群治的效果,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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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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