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叶永青
洋洋(化名)和小安(化名)就读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某小学,二人是同班同学。一日下课后,洋洋、小安所在班级学生走楼梯下楼。小安在下楼梯时,突起“玩心”,用手臂支撑着身体沿着楼梯扶手快速滑下,撞到了前方正在下楼梯的洋洋,导致洋洋摔下楼梯,趴在地上无法起身,下巴处鲜血直流。
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洋洋第一时间被同学和闻讯赶来的值班老师送去了学校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几分钟后,家长赶到学校,带洋洋就医检查,结果显示洋洋“颏部可见2.5cm弧形裂口,伤及肌层,肌肉断裂,创源挫伤重”。
洋洋的伤口愈合后,学校组织双方家长协商赔偿事宜,小安前后截然不同的两种说辞,让协商进入僵局。事故发生时,小安向同学和老师承认是自己撞倒的洋洋,但在协商时却矢口否认。加之监控仅拍到洋洋摔倒在地的画面,未拍到小安与洋洋相撞过程,让本次协商难以继续。
此后,洋洋的父母便一纸诉状将小安及其父母、学校一并告到了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抚养人误工费、交通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监控录像未直接拍摄到二人相撞的画面,但根据现有证据呈现的内容可以推定洋洋系因为被小安撞到而摔倒,小安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学校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并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在案证据,酌定小安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均第一时间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了赔偿事项。
“案结事了、办理一案”不是终点,“以点带面、治理一片”才是追求。案件审结后,临平法院及时向涉案学校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切实保障校内学生的安全。要求学校:一是注重加强特殊时段、特殊课程、特定群体的管理,建立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二是增强学生对自身行为的预判性和控制力提示教育;三是加强场地设施管理及检查,注重对学生高度聚集地点的视频监控。
学校收到司法建议后,认真研究相应举措并及时复函:一是修订和完善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教师队伍的安全管理意识;三是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四是积极开展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讲座。
一场“熊孩子”引发的闹剧,背后折射的是校园安全建设。校园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它并不是家长或者学校一方的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一同参与。临平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用一纸司法建议为学校撑起法治“安全伞”、筑牢安全“防护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诚实守信、校园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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