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晋研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避免了当事人“被离婚”的结局。
据了解,原告林某和被告郑某均为年逾八旬的高龄老人,育有两子两女,现均已成家,两位老人分别随长子、次子居住生活。2024年3月,林某以其与郑某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纠纷不断致其身心疲惫,已影响夫妻感情且无和解可能为由将郑某诉至晋安区法院。
“我方不同意离婚,实际上是小儿子为了争夺家产才挑唆原告来法院诉讼的。”被告郑某的代理人说道。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件背后还隐藏着家庭财产纠纷。随着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经办法官抽丝剥茧,逐渐还原了案件的过程。
原来,被告郑某未与原告林某商量便将夫妻共有的拆迁补偿款,私下转给了大儿子的孩子,故而引发了小儿子的强烈不满,小儿子遂带着母亲林某前来起诉父亲郑某。
了解其中缘由后,承办法官并非只是简单地处理离婚诉求,而是与双方当事人的深入沟通交流,听取其真实想法后,从双方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方式,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两位老人的婚姻关系,又妥善解决了财产纠纷。两名当事人及孩子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后,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据介绍,晋安区法院将继续发扬“如我在诉”精神,不断延伸适老、助老、护老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用法治温情守护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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