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为服务保障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雄安新区联合举办“落实京津冀环资审判协作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活动,并合作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从联学共建、资源共享、审执质效、多元共治、联合调研、专业化队伍建设以及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建立健全了更加紧密高效的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单国钧表示,该院作为北京唯一一家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也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件,同时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依托此次活动,北京四中院将与天津一中院、雄安中院进一步强化沟通会商、资源共享、案例培育和人才交流,继续在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加强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问题研究、深化环境资源立审执跨域协作联动、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引导等方面协同发力,创造更多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动实践,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庆颐表示,三地法院将以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为契机共同促进审执质效的提高,加强环境资源立案、审判、执行协作,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环保法治宣传作用,共同推进三地环境司法改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晓刚表示,雄安中院成立以来,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成立全省首家跨市域、全流域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推动建立外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深化与京津两地法院的司法协同,积极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不断打造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雄安样本”。雄安中院将以此次签订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为契机,自觉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将司法实践与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切实为提升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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