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6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陕西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2023年以来,陕西省高院党组坚持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1281”工作计划中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目标要求,强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2023年,陕西省高院强力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全年共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93个,新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90个,全省环境资源法庭数量增至110个,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93个;依法审理涉大气污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等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大气及野生动植物、文化遗产遗址等要素,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司法保护基地全覆盖、生态要素保护全覆盖。
同时,陕西省高院积极设立秦岭生态保护巡回审判庭,出台《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通过联席会议、要案会商等跨域协作机制,构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立体防线;规范环资审判机构受案范围,组建专门审判团队;联合秦岭山脉7省市高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行政机关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等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大保护格局。
为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社会、政治与生态“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陕西法院积极开展环资案件执行“回头看”。据统计,在具有执行内容的1091件案件中,已经执行到位810件,占比74.24%,投入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52亿元,植树造林8000余亩。
据悉,下一步,陕西法院将坚持以“识”字统领、“谋”字开篇、“全”字夯基、“护”字当先、“合”字赋能、“联”字共治、“实”字检效,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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