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被告某建筑公司按照诉前调解协议,继续将第三笔案款224万元支付给原告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某局。至此,一起党政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大额合同纠纷,经海东市平安区法院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引导和有力督促,被告公司将672.64万元案款全部主动履行到位,圆满实现了将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在诉前的诉源治理目标。
2022年12月,海东市平安区某局与青海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按约向该公司支付了767万元工程预付款。后因种种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平安区某局遂向平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工程预付款。经当事人申请,平安法院将该案推送到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由平安法院委聘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因该案属新类型案件,当事人系党政机关与民营企业,且诉讼标的额巨大,案件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向平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祝玉芝汇报了具体案情。由于案件重大,祝玉芝躬身一线,化身为人民调解员的“助理”,抓住双方主要矛盾,梳理事件脉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之以法,在祝玉芝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同意被告主张的扣除其前期施工的各项费用94.36万元,被告也同意退还剩余预付款672.64万元,承诺分3次,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全部付清。
诉前调解协议达成后,人民调解员根据平安法院的要求,多次联系某建筑公司,提示付款时间,做好资金安排,解释未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避免其因为疏漏或者侥幸心理导致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最终,某建筑公司按约付清所有款项。
下一步,平安法院将进一步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深耕“诉源”“执源”治理,采用“适时提醒+释法明理+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通过诉前调解阶段的正向引导,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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