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水兰
“感谢检察院和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我的关心,我会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做人,按时汇报思想和工作动态。”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感激地说道。
据了解,林某某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在新罗区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新罗区检察院联合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其企业经营状况、营商环境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积极引导林某某合法生产经营,帮助其树立法治思维。
此次走访过程中,林某某提出其需经常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针对该问题,新罗区检察院及时与区司法局沟通并达成共识,在充分调查其真实性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外出请假标准,精简审批流程,共同推进问题解决。
据介绍,新罗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范化,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社区矫正与经营活动“两不误”,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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