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见习记者 许瑶蕾
“新发展阶段,涉外审判已从民商事领域为主向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多领域延伸,一些没有直接涉外因素的案件也在产生涉外影响。”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殷源源在5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南京法院5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相关情况,2019年至2023年,南京法院共新收涉外案件1194件、审结1044件,新收涉港澳台案件819件、审结813件,涉及104种案由,跨境破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备用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等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
自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新收涉外民商事案件306件,审结160件,通过制定《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指南》,完善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优化跨境送达、委托代理等诉讼流程,推进电子送达、在线委托见证等诉讼服务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南京中院组建跨部门合议庭,召开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案例会商,促进各专业法庭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此外,还通过建立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请境内外知名学者及涉外律师担任专家委员,助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近年来,南京法院依法履职,着力构建“服务大局精准化、审判机制现代化、纠纷解决一站化、专业审判一体化、人才队伍精英化”的“五位一体”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5年来,南京法院深入实施精品审判战略,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创造了多个全省、全国第一。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国首例“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首例内地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以香港为仲裁地作出的仲裁裁决案入选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十大典型案例。“奔富”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案、“小黄人”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为了完善涉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创立了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被最高法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予以推介。玄武区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某公司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创新采用“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并投资建立长江江豚科教中心,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推动建立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探索恢复性司法相关经验被吸收进《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昆明宣言》。编写《中国环境司法江苏实践》英文版,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广度深度。
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南京中院连续出台多项文件,接轨创新保护国际标准。主动对标CPTPP和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妥善审理外贸新业态案件,助力南京跨境电商产业建设。编印《国际贸易活动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企业防范化解国际贸易风险提供法律指引。
南京中院还出台护航自贸区建设十七条举措,并与南京海事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举措,凝聚法治合力支持自贸区南京片区创新,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江北新区法院依托南京法治园区资源集聚优势,构建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江北新区法院管辖范围内涉外一审民商事案件,推进了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破产、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协同联动。
为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南京法院与全国20家法院会签《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多家仲裁、调解机构搭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效能最优的多元解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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