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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吴龙玉  

5月24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宝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陈某民有期徒刑两年、陈某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能力,不断巩固和发展禁毒胜利成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宝、李某、陈某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或转让,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冲容留未成年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宝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宣判现场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学生代表,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代表及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及媒体代表到场旁听。

集中宣判结束后,法院还组织学生们参观法庭并召开禁毒讲座,通过“以案释法”“参观+宣讲”的教育方式,提高学生的禁毒意识,让学生们深刻认识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把禁毒种子播在青少年心中。

据介绍,万宁市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利用“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 ·3”虎门销烟日、“ 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防范、打击、宣传三位一体,固化经验做法,积极开展以“绿色人生·健康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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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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