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银春
近年来,福建省南平法院系统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全方位加强江河、湖泊等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以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举措,服务和保障生机盎然的闽北大美湿地。
面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河道砂石行为,南平法院系统予以严厉打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思维,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湿地生态环境。顺昌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开始,先后启用30多万元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开展“治理小流域 打造大生态”等湿地项目建设。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多次在东溪水库举办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鱼苗20万余尾。
立足辖区湿地分布特点和保护需求,南平法院系统构建专门化的司法保护机制,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快保护、严保护、大保护、同保护”。
建阳、邵武、顺昌法院均建立了湿地生态保护法官工作室,服务保障水美城市建设;延平区人民法院与延平区林业局签署《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瓯市人民法院与建瓯市林业局签署《关于联合开展湿地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建湿地巡护工作机制;邵武市人民法院与邵武市林业局签署《九节溪湿地保护协同协作机制》,共建九节溪湿地保护协作机制等;政和县人民法院与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建立“林长+三长”联动保护政和念山国家湿地公园协作机制,形成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等工作模式。
此外,光泽、武夷山、松溪法院通过开展湿地保护巡护工作、普及湿地保护知识和发放湿地保护倡议书等一系列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加入湿地保护。
南平法院系统加大生态司法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力度,打造专门化的湿地保护司法宣教平台,多措并举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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