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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张笑盈

日常饲养犬只有哪些注意事项?饲养宠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何种责任?被他人宠物咬伤应如何维权?5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该院近年来审理涉宠物纠纷案件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该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涉宠物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司法裁判引导饲养人、管理人严格履行饲养动物的法定程序和必要义务,引导宠物行业经营者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据介绍,北京三中院近三年审结涉饲养动物纠纷案件40余起,其中14起案件系因饲养人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犬只从圈舍跑出致他人损害,8起案件系因未拴狗绳遛狗致他人或他人宠物受伤,2起案件涉及饲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及证件。相关案件反映出部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管理职责、未办理相应证照、违规饲养限养禁养犬种、未文明饲养宠物等特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三中院准确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准确认定侵权类型,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认定赔偿主体及责任比例。同时,北京三中院法官注重在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加强裁判说理、辨析法理,并在说理部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价值论述,通过使用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裁判文书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作用。

在北京三中院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未佩戴牵引绳犬只扑倒路人案”警示犬只饲养人、管理人,需要遵守饲养犬只的管理规定,携带犬只出门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牵引绳,防止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在“猫咖小猫咬伤儿童案”中,法院敦促猫咖经营者提高对其店内动物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就与动物接触、互动的正确方式及风险因素向消费者事先作出专业、充分的指导、提示和说明,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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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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