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晋研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因与胡某、郑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郑某于2022年向晋安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776307元及利息等。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晋安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郑某向晋安区法院提供了胡某在售卖金鱼并有车辆的财产线索。
晋安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制定了搜查预案,依法对胡某住所地进行搜查。因胡某与现场意向买家对金鱼售价无法达成合意,胡某也不同意折价变卖,且该类财产不易评估,执行法官现场合议,暂不采取变价措施。
由于胡某拒绝履行债务,晋安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胡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随后,执行干警联合拘留所民警多次对胡某进行释法析理,积极督促胡某主动和解,在教育感化与训诫震慑相结合的方式下,胡某深刻认识到此前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最终,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并减免部分利息,胡某现场给付了首笔款项,并由胡某家属对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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