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通讯员 扎西巴珍
近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人民法院法官送达完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还没等到生效,就收到被告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发来的一条微信,打开一看是一张主动向原告某劳务公司支付案涉工程款42万余元的转账单。
据悉,被告某机场公司系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承包方。机场建设工程开工后,被告某机场公司将部分项目分包给被告某建设公司后,某建设公司又将排水沟等附属工程分包给原告某劳务公司并产生工程款365万余元。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因被告某建设公司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42万余元,原告某劳务公司无奈走上诉讼之路。案件经多次调解未果后,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
在送达判决书时,法官向被告某建设公司告知上诉权利的同时,结合原、被告长期合作等因素从法理情理做了大量的释明工作,并结合强制执行程序对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惨痛教训为例在送达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
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办理每一个案件的不变初衷,也是老百姓“打官司”最朴素的愿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应单以强制执行方式实现。
近年来,定日县人民法院秉持“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持续加大“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建设与实施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不断寻求案结事了的最佳方案,并全流程提醒、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让撬动执源治理“珠峰天平”新模式成为常态。
下一步,定日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能动履职与“如我在诉” 理念,不断探索完善建立执前和解、执前督促、财产保全等机制制度,切实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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