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2024年5月15日是第31个国际家庭日,本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福建厦门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离婚父母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黄某男与罗某女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对方对离婚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争议较大,双方均希望婚生子由己方抚养。一审判决以后,黄某男不服上诉至厦门中院,双方都极力想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
二审经审理认为,黄某男与罗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能尽力照顾、陪伴婚生子,积极进行康复干预,但罗某女对自闭症儿童的认知相较黄某男更全面,情绪上更稳定,更适合直接抚养婚生子。
最终,二审驳回黄某男的上诉,维持原判。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父母离婚后仍有法定抚养义务。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在上述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均无异议,但均极力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对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有一定的误解,且对于患有轻微自闭症的婚生子的养育模式有一定分歧。
鉴于本案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婚生子的特殊情况对父母协作的要求更高,厦门中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时,随判决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关系解除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强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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