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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榕玲

“法官,货款我们已经收到了,感谢你们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接到了来自某公司的感谢电话。

据了解,2018年12月,原告浙江某电气设备经销商与被告某建筑企业签订《电气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配电箱376套,总货款13.92万元,于2019年1月履行完毕。此后,原告依约供货,被告却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仍欠原告货款6.5万元未予支付。

“我多次找被告讨要货款,被告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付款,请帮帮我。”原告苦求货款无果,遂于2024年2月23日向惠安法院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和双方诉求。考虑到原告远在浙江,且该案事实清楚,原、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便于3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在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向被告讲明买卖合同内容、违约后果等,同时与原告沟通,向其解释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原因,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考虑,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按照法律规定的思路寻找纠纷的解决办法。

经过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双方释法说理、反复沟通,终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给予被告部分数额的折扣,被告则在折扣后一次性付清货款。随后,被告按双方达成的货款数额,通过线上支付渠道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当日便向惠安县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案就此圆满了结。

据了解,惠安县法院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始终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纾困解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用心、用情、用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减轻企业诉累、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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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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