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宋志伟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法院采取庭审现场“搬”进乡镇、普法宣传“送”到乡镇的方式,在长桥镇大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使群众零距离了解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识诈、防诈、反诈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犯罪的发生。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500元的收益,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前往银行网点帮助取款,导致他人被诈骗的钱款被转移,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屏南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该案已一审审结。
庭审结束后,屏南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为现场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上了一堂法治课,详细讲解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相关联案件的常见类型、动态特征及防范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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