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慧
今年5月,当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人民法院法律特派员(平安指导员)陈磊法官再次走进龙斗村火龙果园进行回访时,退园还林后的10亩土地已种上了水稻。
2023年,陈磊带队走访服务邵武市水北镇龙头村时,村干部在推进耕地整改时出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2021年,一承包户租赁村里20亩温室大棚种植火龙果,因其中10亩土地为耕地,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求土地限期整改退园还田,双方就合同解除、损失赔偿等事项发生争议。
法律特派员听闻后,详细询问了解了土地租赁的经过及合同约定具体内容,并到果园现场与承包人确认生产投入及火龙果生长情况,之后又到土地部门进一步核实土地性质及备案入库登记信息。经确认,案涉10亩土地在旧村复垦时被确定为耕地,性质为水田,而承包人已投入数十万元,果实已陆续挂果,解除合同会面临较大的损失。
针对此情况,法律特派员及时介入,多次向镇村干部及承包人释法析理,指出涉案合同因土地整治原因需解除,但应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诚信、公平原则,综合确认承包人的损失,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建议调解解决纠纷。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和解协议。案涉土地已在摘果期后复垦完毕,并于2024年春耕时播种了水稻。
据邵武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止耕田“非粮化”,守住基本农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是国家基本国策。邵武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促成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稳妥有序地推进耕地整改进度,不误农时,同时也依法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这是邵武法院法律特派员服务乡村发展,主动下沉对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走访问需,上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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