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在办理罗某等5名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件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适时引导当事人到当地司法所诉前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引导当事人到派出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这是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探索“检察+N”支持起诉工作模式,推动实现职能部门与检察机关形成“齐抓共管+检察监督”常态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我们一直在行动。”近日,琼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庄二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琼中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围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加强民生保障两个方面,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统筹“四大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丰盛的检察产品。
当好农民工的检察“护薪人”
2024春节前,琼中县检察院发现在办的王某某等3人申请支持起诉案件中,3人均为琼中本地农民,农忙时在家,农闲时外出务工。在朋友的介绍下,3人到某工程项目从事路面修复的工作结束后,老板胡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工钱。
由于双方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无工资结算单,工程老板无调解意愿。春节前夕,王某某等人多次维权无果,向琼中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办案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王某某等人家庭并不富裕,欠薪金额虽然只有8706元,但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个小数目。
办案人员深入走访该项目工程的发包单位、询问项目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经充分研判后,将该案的情况上报琼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经多方协调,王某某等3人欠薪问题最终在大年二十九得到解决。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庄二华表示,去年以来,琼中县检察院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根治拖欠劳动者工资大局,探索“检察+治薪领导小组”“检察+联席会议”“检察+诉前调解”等“检察+N”支持起诉工作模式,实现“齐抓共管+检察监督”常态化,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6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2万余元。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劳动者讨薪诉累和成本,琼中县检察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探索“检察监督+和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工作,坚持和解先行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协同开展诉源治理,引入司法确认程序,保障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同时,琼中县检察院发挥与县总工会、人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治欠薪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参与在欠薪隐患预警排查、制度落实推进、执法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发挥长效机制作用,协同联动形成治理欠薪合力, 当好农民工的检察“护薪人”。
检察携手工会共担“撑腰人”
4月25日上午,琼中县检察院与县总工会共同举行“检察+工会”维权联系点揭牌仪式。
建立“检察+工会”维权联系点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次积极探索,是构建琼中县域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企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全县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开展好“检护民生”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维护好新业态劳动者、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合法权益,琼中县检察院主动谋划,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
为此,琼中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与县总工会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并挂牌设立“检察+工会”维权联系点,为广大职工畅通救济渠道,让“打工人”有了“撑腰人”。
“检察机关、工会双方将通过常态沟通、会商研判、联合行动、线索移送、调查配合、监督通报、普法联动等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合作,推动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赋能,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琼中、法治琼中建设。”庄二华表示。
连日来,琼中县检察院依托与县总工会建立“检察+工会”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联合琼中县总工会、琼中县人社局深入个别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开展普法宣传,送去一场场“法治体检”。
据统计,琼中县检察院深入走访4家县重点工程项目、1家新业态企业,重点围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时长的问题进行调研,协助县总工会指出2家重点工程项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统筹推行“一函两书”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心用情救助化身“暖心人”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小孩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落户,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今年4月26日,养父黄某某握着琼中县检察院检察干警的手,内心非常激动。
原来,在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排查过程中,琼中县检察院发现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黄某甲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据核查,被害人黄某甲系弃婴,自婴儿时由养父母收养,由于种种原因,养父黄某某奔走十余年仍无法为其落户。如今,养父黄某某因病已无法外出打工,仅靠养母一人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困难。
为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琼中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为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琼中县检察院首先对被害人黄某甲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联合县妇联上门慰问,并提供生活用品。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黄某某在东方市抱养黄某甲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致使孩子迟迟无法落户,就学无学籍,也无社保。琼中县检察院通过向当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找准落户问题症结,在公安机关和红毛镇政府支持下,解决了14年未落户难题。4月,公安机关完成黄某甲的户籍登记。
而且,依托“护苗”专项行动,琼中县检察院及时对接县民政局,推动黄某甲一家纳入低保户,县民政局及时联系当地民政站,对黄某甲一家开展走访核实工作。5月,当地政府已启动对黄某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并结合乡村振兴政策对黄某甲家庭实施救助。
“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仅止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庄二华认为,在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一系列客观难点、堵点,琼中县检察院联动相关单位对被害人存在的困难一并推动解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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