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许婷
“今年这地是我承包的,你在我地里插秧,还讲不讲理……”农民高某气愤地说。“这地之前一直是我种,秧早就备好,现在也插了,你动我的秧试试……”史某反驳道。5月6日,佳木斯西格木村村民史某、高某因种地产生了纠纷。
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了解到双方争议农田一直由史某承包耕种,但今年村委会对外发包该地时,史某对因承包费有意见未缴费,被高某以每垧地9200元承包。为防止事态失控,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轮普法教育、疏导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地仍由史某耕种,史某一次性付给高某承包费及种子化肥款24000元,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护春耕”专项活动的通知》,今年年初,佳木斯市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佳木斯市司法局“护春耕”服务七项措施》,并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护春耕”法律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法治护春耕 情暖农民心”为主题的法律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富强告诉记者,年初以来,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针对农村土地权属、农药种子购销、邻里关系等纠纷,以“唠家常”形式开展专项排查,发现纠纷266件,调解纠纷245件,及时避免矛盾升级,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您帮我看看,化肥购买合同这么签行吗?”在郊区西格木平安村,村居法律顾问相律师接过李老汉的合同说,“条款里缺少违约责任解决方案,我帮你改一下吧。”市司法局李瑞副局长告诉记者,开展“护春耕”专项活动以来,市司法局组建了律师涉农法律服务团,深入乡村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法律服务,通过宣讲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切实满足乡村农民的法律需求,维护乡村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增设“春耕法律服务”潮汐窗口,打通农村群众办理公证“最后一公里”。今年春耕以来,全市公证机构办理涉农公证34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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