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刘佳倩 张霞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万安乡司法所,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在浦城县万安乡竹源村田间劳作时,边抽烟边干活,未燃尽的烟灰掉落,引燃荒田枯草。因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9.5亩,为张某、胡某、林某等人所有。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浦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69.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庭审结束后,浦城法院生态庭干警结合生态环境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走街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讲解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希望广大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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