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丹婷 郑世杰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主持双方成功移交涉案教育实践中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永安市教育部门拟投入资金整修翻新永安市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由此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更好的社会实践的教学场所。该部门通过诉讼程序与原经营永安市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的业主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15日内由原业主将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基地的场地、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移交给该教育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
之后,原经营者因补偿和移交手续分歧等原因逾期未向当地教育部门移交教育实践中心。面对这一局面,教育局经多次催促未果,遂向永安法院申请执行,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推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永安法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门团队进行调查和协调。在协商过程中,永安法院执行法官立足其公正、中立的角色,多次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与原经营者进行深入沟通,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承包方转变态度,同意移交教育实践中心。
执行当日,执行法官来到交付现场对移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仔细核对教育实践中心的各项设施,确保每一项都符合移交标准。同时,执行法官耐心解答双方在移交过程涉及的法律问题,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最终,承包方在永安法院的主持下向教育局交付了教育实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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