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朱军路 董争辉
“谢谢检察官,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当看到判决书上杨某诈骗自己60多万的事实全部被认定时,被害人彭某激动地对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
证据单薄,难辨真假事实
2022年11月,杨某从代办靓号车牌和营业执照上看到了“商机”,于是他谎称自己在车管所、工商所等单位“有关系”,以能够代办四联号车牌和公司营业执照等理由,分别对沈某、李某、彭某进行诈骗。案发后,杨某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承认自己诈骗沈某和李某30余万元的事实,但对诈骗彭某的事实,仅承认诈骗了10万元,辩称其余50多万都是借款。2023年1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中,杨某表示,自己确实骗了彭某,并且伪造了一张向所谓的“工商所管理人员”转账10万元的截图,告诉彭某执照已经办好,钱自己先垫付了。后彭某信以为真,向自己转账10万元,但除了这10万元,之后彭某向自己的转账都是借款,因为自己与彭某是要好的朋友关系,所以其余50多万元是彭某自愿借给自己的。
由于缺乏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彭某向杨某转账的50多万元究竟是否属于诈骗金额无法证明。为查清疑点,承办检察官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询问证人,调取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虽然对证据进行了一定补强,但核心事实仍然存在疑问。
部门联动,数据精准指控
在案件审查陷入困境之际,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先是调取了杨某诈骗使用的手机,计划从中筛选有效信息。但杨某手机关键内容已经被彻底删除,技术手段也无法恢复,嫌疑人角度难以开展补充侦查,检察官转而另辟蹊径,选择从被害人处进行补充侦查。
被害人彭某在接受询问时言辞激动,“他撒谎!我向他转的钱都是被骗的,根本不存在借款,我跟他仅是普通朋友关系。”承办检察官随即对彭某的证言形成笔录,固定言词证据。此外,根据彭某的描述,检察官察觉到彭某手机可能还存在关键性证据未被提取,于是立刻向本院技术部门寻求支持。
技术部门在接受委托后,决定对彭某的两部手机同时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经过数据筛查,最终从400多万条信息中筛选出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其中包括杨某通过伪造与“工商所管理人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执照办理过程截图,同时,还提取到了杨某为了收取诈骗款通过微信发给彭某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结合之前的转账记录,查清了杨某诈骗彭某60多万元的全部事实。
量刑提档,终获应有惩罚
根据杨某供述,其诈骗彭某等三人的金额仅为40余万元,量刑档次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根据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能够认定杨某诈骗数额是99万元,量刑档次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诈骗金额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准确认定,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承办检察官说。最终,慈溪市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诈骗金额99万元的事实,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时,杨某仍心存侥幸,不断辩称自己就骗了彭某10万元,总的诈骗数额只有40多万元,但检察官将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一一出示,当看到新的证据时,杨某显得神情有些慌张,转而声称自己与彭某之间有借条,不过借条已丢失。可当检察官将杨某欺骗彭某聊天记录中,关于所谓营业执照全称读出来时,杨某一下就破了防,瘫倒在被告人审判席中。
杨某的种种谎言在铁证面前不攻自破,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杨某全部诈骗事实。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办案过程中,很多人对犯罪事实避重就轻、一再辩解,如何准确认定?我们就是要不断强化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好自行补充侦查权,准确破解犯罪事实认定难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慈溪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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