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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璐萍 樊琪

“没想到用弹弓打个麻雀后果居然这么严重,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我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以后我一定要遵纪守法!”近日,被不起诉人武某在听证会上诚恳地表态。

原来,2024年3月14日,贪玩的武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弹弓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珠颈斑鸠1只、麻雀1只。经鉴定,被捕获的珠颈斑鸠、麻雀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公安机关查实了武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武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然而,被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刑事检察部门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本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海曙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案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顺利执行,行政检察部门于2024年4月23日就武某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举行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及有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共同参加。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被不起诉后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性等进行了阐述,行政机关代表则对非法狩猎行为的危害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权责边界、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划转事项等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提问,与会人员结合案情、法律规定对该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后,一致认为应当对武某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非常有必要,刑事不起诉不等于行政不处罚,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处罚,消除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追责“真空”,贯通“罚”当其错的监督通道,对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会后,检察机关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以及“大综合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同步抄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机关,携手行政机关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实现对非法狩猎行为的“闭环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局收到的首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将在充分考量案件情节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

据悉,今年以来,海曙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9件62人,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4人,行政主管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已作出行政处罚13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内加强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发挥轻罪治理检察职能,将“检护民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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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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