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百家号
今日头条
搜狐号
大风号
首页 > 法治 > 正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秦朋

买东西的时候,很多人看到过这些字眼,“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这类告示,属于霸王条款吗?商家是否真的能说了算?遇到这类情况能否视而不见?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某摄影店行政处罚案件,给出了答案。

2023年3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文城镇某摄影店拒绝退还其通过微信购入的该店99元8张照片的摄影套餐费用,摄影店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查明。

经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明并核实,摄影店发布的微信链接摄影套餐活动页面存在“只能单独使用、一经购买不退不换”等内容,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摄影店负责人承认:2022年9月份,通过微信链接形式上线发布了摄影套餐活动,活动标题为“699元套餐仅需99”,活动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活动的付款方式为微信支付,活动套餐内容:适拍宝宝照·孕妈照……赠送8张照片入册等,活动规则包含“只能单独使用,一经购买不退不换”等内容。

截止投诉之日,摄影店共收到300多名消费者的预订款,共计30000多元。“消费者下单支付后,由于自身原因不想拍摄要求退款的,摄影店不会退款。”据摄影店负责人自述。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后,依法先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摄影店发布的99元摄影活动套餐中没有赚取利润,决定对摄影店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该摄影店逾期不缴纳罚款,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文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文昌市法院对该案办案程序、执法档案进行严格审查。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通过微信链接发布活动99元摄影活动套餐,在活动页面中制定的参与规则包含“只能单独使用一经购买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内容,其行为已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提起复议及诉讼,也未按照行政决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经催告后向本院申请执行,应予以准许。

据此,文昌市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编辑:佚名
0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我国首颗中轨宽带通信卫星成功发射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