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见习记者 李雯 通讯员 李明玉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一起串通投标案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书”的“组合拳”,及时解封涉案公司账户,保证企业负责人尽快回归企业组织经营,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2022年,朱某得知张家口市某县一项目工程正在公开招标,遂找到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某,想要秦某帮助其中标该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秦某答应,并通过安排陪标公司的方式最终中标,后秦某将项目转包给朱某施工。
2023年12月,蔚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该案立案侦查,并随即对该公司14个对公账户、全部账簿以及存储公司主要资料的电脑主机进行冻结或扣押。2024年2月,蔚县公安局以秦某、朱某以及陪标公司相关责任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蔚县检察院受理后,因案件仍有犯罪事实尚未查明,对主犯秦某批准逮捕,对其他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2024年3月25日,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企业方找到承办检察官“诉苦”。原来,公安机关冻结公司对公账户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一直无法使用,导致账上资金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和供应单位货款,在建项目因物料短缺、协调困难等问题难以推动,一面是账上资金无法使用,一面是大量欠款需要支付,企业经营严重受限,再继续拖下去,企业随时面临工人信访和被起诉的风险,加之企业负责人秦某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已完工项目需要企业法人办理验收手续,技术、资金等都需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公司经营陷入僵局。
了解情况后,3月29日,蔚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邱建国亲自带队辗转张家口市桥东区、尚义县两地,对企业的办公场所、在建项目、已建项目以及当前经营状况等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现有在职员工41人,年纳税额400余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共承建工程项目170余个,因业绩、信用突出,在2023年12月升级为“中字头”企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该公司是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总经理、实际经营人均为秦某一人,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司各项工作无人决策,业务停滞、人心涣散,已有员工产生离职想法,各种矛盾不断激化,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惩治犯罪应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绝不能因办理一个案件而毁了一个企业”。4月1日,检察机关召集公安机关、企业代表以及律师进行座谈,对所涉及财物和账户现状进行逐项研判,充分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经过沟通,检察机关认为部分证据可以固定、提存,部分已无继续查扣的必要,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要求企业作出承诺,保证对发还物品和账户资金做到依法使用,不影响司法办案。公安机关接受了建议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对涉及账户和物品进行解封和发还。
4月9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办案团队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法定刑在三年以下,除一在建项目外,其他涉案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合格,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秦某自愿认罪认罚,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主要犯罪证据已固定,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更为适宜,遂对秦某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近年来,蔚县检察院将“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找准“护企”检察履职点,将依法惩治犯罪与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有效结合,通过积极能动履职,真正实现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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