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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张怀中 秦祺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理一起侵犯企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假种子案件。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农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现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通力合作、严惩侵权行为、护航种业“芯片”,守好民生“安全门”的重要作用。

多方配合 “于洪守益人”查明真相

2024年2月初,于洪区检察院“于洪守益人”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日常工作中接到领先种业公司反映,其自主研发的“勇稻香”水稻种子被辖区内某农资公司非法盗用,通过快手直播平台以“某超级香稻水稻种子”名义进行销售。

鉴于该农资公司主要在线上运营且已下架涉案商品,取证面临挑战,于洪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联手展开深入调查。在紧密配合下,执法人员成功扣押某农资公司仓库中的17袋共计100余斤疑似假种子。

面对公司法人李某的抵赖态度,公益诉讼办案组邀请农业农村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对扣押种子进行细致甄别,并对李某妄图通过农业领域专业术语混淆办案方向的辩解进行了一一驳斥,在稳固的证据面前,其不得不承认,这些种子确为假冒领先种业公司“勇稻香”品牌的侵权种子,属典型的假种子。调查进一步揭露,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该农资公司在未取得领先种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买假冒包装材料,套牌“勇稻香”种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直播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私聊订购、线下配送的方式,非法销售侵权种子,涉及金额2160元。此行为严重侵犯了领先种业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误导消费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制发检察建议 套牌“芯片”被严惩

面对案件所暴露的农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于洪区检察院依法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涉案农资公司予以严厉惩处。农业农村局随后作出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160元,销毁所有假种子,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农业农村局在回复检察建议书时坦承:“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农资领域的薄弱环节。”

“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导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在本案中,检察院与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深度磋商,有效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快速锁定证据,实现了行政与司法保护的无缝对接。”该案主办检察官张怀中如是说。

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于洪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同时,积极面向侵权企业与被侵权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堵截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下一步,于洪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种业“芯片”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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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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