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湘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牵头组织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五区县11家公、检、法成员单位召开辖区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研讨会,揭牌成立重庆市首个“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中心”,并共同签署《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据介绍,此次成立“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中心”是对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体系司法实践的创新探索,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的有力举措,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协作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要充分依托“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中心”平台,共建信息联络共享、案件协作化解、轻罪案件繁简分流、数字治理、社会公益服务监督、联席会议、诉源治理调研、联合宣传八项协作机制,联合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司法协作大格局。
《协作机制》约定,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举措,促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从检察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提质加速。
《协作机制》指出,共同推进轻罪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将轻罪治理工作与数字法治建设相结合,探索构建智慧法院、数字检察、数字警务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环境资源案件治理成效。
《协作机制》明确在环境资源类司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且自愿申请参与河道巡查、护林巡山、保洁、宣传、劝导等公益服务修复生态环境的,法院和属地检察院、公安局共同监督并验收当事人提供公益服务的情况。
11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表示,将以“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中心”成立为契机,积极融入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制定《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做好环境资源领域轻罪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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