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赵晓翠
为更好发挥法治督察督促推动作用,准确评估被督察单位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近期,山东省聊城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聊城市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起草过程中,聊城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司法部、省司法厅法治督察专家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全方位评估评价《评估办法》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严谨性并充分听取指导性建议。同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的意见建议。经过去粗取精、取长补短、因地制宜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针对性高、操作性强的《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共分七个章节,重点围绕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开发区进行法治建设实地督察、书面督察、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和制发法治督察函等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进行规范评估,在督察流程上形成了“计划报批→督察准备→实地督察→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督促整改→验收评估”一整套工作闭环。该《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估内容,丰富了评估方式,规范了结果评定,强化了结果运用,能够更好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实现法治督察精准点穴、精准发力、精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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