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冒充借款人或保证人签名、捺印,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金融类虚假诉讼案件事关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维护和保障辖区金融安全是促进基层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导向,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检察监督,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多发领域监督力度,注重线索收集、强化调查核实、深化联动协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联动协作 凝聚高效监督合力
庄河市检察院把依法能动履职作为推进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在办案中,破解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统筹分配检察院内部资源,针对案件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虚假诉讼,共同研究案件、沟通案情,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作用。同时强化大数据办案理念,依托大数据赋能类案监督,强化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借助信息化加快对案件关键信息的宏观把控,力求快速发现虚假诉讼等线索,更为直观、全面地对案件进行审查,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
拨开迷雾 抽丝剥茧探真相
庄河市检察院树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司法理念,不断拓宽虚假诉讼监督范围,坚持一体化办案、多元化监督。在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时获得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线索。钱某某(化名)因养殖经营所需由李某某(化名)等3人担保向某信用合作社借款,贷款期限已到但钱某某并未偿还,该信用合作社起诉至法院,要求钱某某偿还本息同时李某某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但办案检察官经仔细调查发现担保当事人对借款事宜不知情,且该民事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伪造嫌疑,检察官积极申请对案涉主要证据《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中李某某等人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均非本人书写,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向大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案件获得改判。
从治罪到治理 抓实效果转变
“防治虚假诉讼我们不满足于依法办理和就案办案,要在工作中探索建立从侦查、起诉到裁判各环节的闭环式监督体系,做到为每一个受害人、每一个被影响的家庭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庄河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栾忠贤表示。
庄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始终把“为民司法”理念落实到防治虚假诉讼的务实行动中,在办理李某某等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主动调取民事案件信息,对虚假诉讼高发、易发的民间借贷等案件严格筛查,总结金融领域虚假诉讼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缺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与此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共商对策,提出查处漏洞、防范风险的建议,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庄河市检察院将根据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为契机,抓实做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探索构建全方位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监督体系,打造诚信、透明、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奋力开启中国式现代化的庄河篇章。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