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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邓林泉 张慧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一起互负义务的返还房产纠纷执行案件中,用心寻关键、用情化纠纷,该案得以顺利执毕,防止了后续矛盾及执行案件的发生。

据悉,卢某在20余年前向林某购买了一处位于邵武市某农村的房产,但20余年后,双方发生纠纷,卢某被林某诉至邵武法院。经该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卢某应返还林某的房产,林某应返还卢某购房款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个多月,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期间经村委会等多次组织调解亦无果。

2月21日,林某向邵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卢某返还房产。执行法官在立案执行后进行了阅卷,发现本案属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情形。于是在发出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同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经了解,卢某表示愿意将房产腾空并返还林某,但担心林某拿到房子后不给钱,到时候又要申请执行,所以要先收到钱才同意搬离。而林某则担心自己若提前支付了价款,卢某不交房,因此表示要先交房,再付钱。

执行法官认为,本案直接强制迁出,向林某交付房产固然可以了结案件,但并未真正化解矛盾。卢某的抵触情绪强烈,同时林某若不及时返还价款,卢某则可根据判决书再次申请执行,导致再生新案。

为彻底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双方心结得以解开。后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反复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同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定于腾空房产的同时,当场返还房款。

交付之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卢某当场向林某返还了房产,林某也同步向卢某交付了现金3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书面确认对方已经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案遂告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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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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