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缪文燕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调解”圆满解决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温情与法理并重,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解决争端,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8年,小明(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约定小明由母亲林女士抚养,父亲老余每月向小明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然而没过几个月,老余便不再支付抚养费,2010年4月,小明向法院起诉。
经台江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老余应向小明支付抚养费10000元,并自2010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小明年满十八周岁,教育费及医疗费由林女士与老余共同承担。因老余未履行调解义务,小明遂来到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江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考虑双方当事人之间系父子关系,若能在执行前督促老余自动履行,不仅能避免双方父子关系间矛盾裂缝的扩大,还能尽快兑现小明的权益,便将案件分配给“执前调解专员”开展调解工作。
一开始,老余以其与前妻之间矛盾较多为由不愿意配合,调解员便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引导老余站在父亲的责任与义务角度进行思考,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学习、生活与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经过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老余认识到了给付抚养费的必要性,当场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5万元,避免了因金钱纠纷而导致父子关系剑拔弩张,小明也终于拿到“迟到”多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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