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刘俊婷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运用“庭审+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爱鸟活动,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旨在增强群众依法保护鸟类的法治意识。建瓯市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明白人”40余人受邀参加旁听。
据了解,2021年至2023年,黄某在经营宠物店期间,陆续向他人非法收购画眉鸟七十余只,其中四十余只已出售,未出售二十余只经公安部门扣押后,由林业部门依法放生。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在明知廖某(已判决)非法捕猎八哥的情况下,仍向其非法收购并出售八哥六十余只。
经建瓯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明知他人非法捕猎八哥仍收购并出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黄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建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在庭审现场,黄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并表示认罪认罚。建瓯法院将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转变为教育资源,引导群众知底线、存敬畏,提高了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旁听人员表示,学到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将积极参与到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多样性的行动中去。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建瓯法院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参加旁听人员普及“三有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等,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倡议群众不猎捕、不食用野生动物,不乱采乱挖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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