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朱小强 陈佳凤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台商法庭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原来,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金额高达40万元。在收到该案起诉状后,惠安县法院台商法庭立即委派金牌调解员工作室调解该案。起初,调解员与双方约定好期限到工作室内调解,但到了约定日期,被告却“爽约”了。经电话联系被告,其表示“已做好应诉准备”,后就再也无法联系。
因建设工程类案件较为复杂,作为个体经营的原告,前期诉讼材料的准备较为仓促,在法官询问后,原告才得知被告已经被另一企业甲公司合并,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应由甲公司承担。
经查询,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考虑到原告急需资金周转,若走诉讼程序,不利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惠安县法院法官、金牌调解员几经辗转联系上甲公司,并向甲公司阐明双方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风险。在调解员的耐心释明下,原告同意再给被告调解机会,甲公司也于收到调解通知5日内将全部款项汇至原告账户。
至此,双方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也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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