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杨文贞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结伙倒卖文物案,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5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涉案古墓碑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006年前后,被告人郭某某在西安市幸福路附近施工过程中挖出一块顶部雕刻有龙形装饰的石制古墓碑,遂雇佣车辆将该古墓碑运回商州区杨斜镇其家中院内藏匿。郭某某联系被告人罗某某出售该古墓碑,罗某某又联系了被告人牛某某。
2014年夏,牛某某将罗某某处有一古墓碑欲出售的消息告知被告人徐某某,徐某某即与被告人李某某、韩某某从山西省来到商洛市,共同前往郭某某家院内查看了古墓碑后决定购买。罗某某与郭某某沟通一致后,郭某某收取了对方4万元,支付罗某某介绍费3000元。徐某某分别支付罗某某、牛某某介绍费各3000元。徐某某、李某某、韩某某雇佣车辆将该古墓碑运至山西省永济市徐某某家附近一块荒地藏匿。
2018年前后,3人经人介绍,以63万元的价格将该古墓碑出售给西安市文物收藏者乔某。徐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支付介绍人3万元好处费,剩余60万元与李某某、韩某某均分。2022年11月25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在安康市高新区乔某租赁的库房内查获该古墓碑,并依法扣押。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该墓碑为唐代物件,系二级文物。
基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指控郭某某等人犯倒卖文物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庭审中,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商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行为均构成倒卖文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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