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2023年以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智慧,高标准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倾心尽力描绘黄河流域清涧段肌理更健康、容颜更靓丽、文化更浓厚、人民更幸福的高质量发展新画卷。
强化品牌引领,深度挖掘品牌内涵。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因地制宜,打造“清心益彩”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并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生态检察指挥中心等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夯实品牌基础,以小专项推进大治理,助力品牌建设,主动发掘工作亮点,倾心尽力助益黄河流域清涧段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生态人文大放“溢”彩。该品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文化品牌,被确定为市院重点立项的品牌创建项目。
凝聚监督合力,护一泓清水入黄河。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凝聚政府、人大等之合力,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加大黄河流域清涧段上游河道生态保护力度,多措并举,共护一泓清水入黄河。截至目前,该院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共计19件,共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清理垃圾760余吨,新建污水处理管网2.9公里,延伸改造7条污水管网4600米。
紧扣重点治理,筑牢黄河生态屏障。工作中,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荒漠化图斑实地调研,深入企业、村庄,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同时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荒漠化治理中的独特优势,精准对接荒漠化综合防治需求,积极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复垦土地及时纠治堵塞漏洞。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违规占地案件9件,越界开采2件,水资源保护案件2件。共督促复垦土地176亩,修复被损毁林地9.3304公顷,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7万元,追缴违法占地罚款1736.6054万元。
同时,该院充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结合县情,因地制宜,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荒漠化综合防治体系,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依法能动履职,守护黄河文化根脉。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黄河流域清涧段丰富的文化遗产及红色革命文物,依法能动履职,保护、传承、发扬黄河文化。具体来看,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系统推进商周李家崖鬼方遗址、寨沟遗址总体保护;通过常态化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专项活动,凝聚黄河流域红色资源保护共识,推动诸多不可移动文物均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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