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李长生
“这个交通违章,我能申请行政复议吗?您知道在哪能办吗?程序复杂不?要是今天办不完,明天就不好再请假了……”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大队,市民李女士领取完处罚决定书后,急切地询问窗口工作人员。
“您别着急,如果您对此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在我们大队就可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收到申请后,我们交警部门会先行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我们会及时处理。如果认为需要维持的,我们将在5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为您全面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为您邮寄送达,最大限度为您减少‘往返跑’‘多地跑’的负担……”窗口服务人员耐心细致地解答道。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沈阳市着眼道路交通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标的小,数量大的特点,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案件受理流程。全面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提供现场、邮寄、互联网等渠道,使得市民足不出户便可申请行政复议,在全市各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代收点,对于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市民可以选择就近前往交警大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
据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处处长王丹丹介绍,为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了复议立案审查繁简分流机制,简易程序案件3日内完成立案,普通程序案件5日内完成立案,大大提升审查质效。同时,创新行政争议“关口前移、源头化解”案前化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前哨”作用,立案前、立案后全流程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收到道路交通处罚类行政复议申请1670件,其中,立案前化解行政争议285件,立案后化解行政争议289件,行政争议化解率达34.4%,提升了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能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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