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邹妙妙 蒋娜
近日,董某甲(女)与安某某持续18年的虚假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一块堵在董某甲心中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时间回到2006年11月18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百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里发生了这样一幕,董某乙竟使用董某甲的身份信息与安某某办理结婚登记。
而在2008年4月23日,董某甲和杨某某也在同一地点办理了结婚登记。
时间又来到2013年5月2日,董某乙夫妇为给孩子上户口,同丈夫安某某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在纳雍县民政局又办理了一次结婚登记。
直到2023年9月25日,董某甲与杨某某向纳雍县民政局申请撤销董某乙与安某某的结婚登记。纳雍县民政局将此情况向纳雍县检察院移送,当事人董某甲和董某乙同时向本院反映并请求帮助解决。
本院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查明:安某某与董某甲的结婚登记,确实是董某乙在2006年11月18日因法定结婚年龄不足,冒用董某甲身份信息与安某某进行的婚姻登记。
2024年3月1日,纳雍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县民政局采纳了该建议,并于3月28日作出撤销董某甲与安某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一份检察建议书,一头牵绊着人民群众,一头促进着社会治理。下一步,纳雍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检察为民”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联系,共同推进虚假婚姻登记行为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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