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淳法
每年的4月10日—4月16日是浙江省的“爱鸟周”,今年的主题是“完善保护体系,护佑候鸟迁飞”。
2024年4月15日上午,在案发地所在流域湿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县教育局、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等60余人全程旁听本次庭审及宣判活动。
2023年12月4日,淳安县汾口镇武强溪流域迎来了一波特殊的“客人”——4只野生小天鹅,它们一度成为“网红”和“团宠”,吸引了摄影爱好者的“长枪短炮”,但也引来了贪婪的“枪口”。
12月5日晚,祝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车至武强溪附近,使用气枪猎杀小天鹅1只。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猎杀的小天鹅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一日,祝某还伙同他人在淳安县中洲镇泰厦村附近,使用气枪狩猎猫头鹰、华南兔、小麂各1只。经认定,所狩猎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理,淳安法院根据涉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猎杀小天鹅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向被告人祝某发出杭州地区首份《护鸟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
巡回审判结束后,淳安法院在湿地“观鸟台”,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典型案例,现场给学生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并带领他们参与公益劳动,对湿地公园进行垃圾清理,将法治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培养少年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法治理念。
法官寄语:本案被告人为口腹之欲扣动罪恶的扳机,看似是猎杀了几只野生动物,更大的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是需要保护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重视和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不能一边享受着生态环境给予的福祉,一边又以破坏生态环境来索取。希望本案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也希望旁听人员能够受到教育,不但自己不逾越法律红线,更要争当爱鸟护鸟、爱护环境的宣讲员,共同守护好这方蓝天净水、这片鸟语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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