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黄艳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新模式,通过司法确认依法裁定崇义县生态环境局与某矿业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并督促涉案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及合规整改。据悉,此案系江西省首例诉前矿山企业生态修复案。
今年3月,崇义县生态环境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县麟潭乡华山砖瓦用(含碳)页岩矿存在矿区大面积裸露及淋溶水直排等问题,经采样监测显示PH值为3.8,呈酸性,锌、镉、镍浓度均不达标。同时查明,该矿采矿权人为某矿业公司,目前矿山正处于基建状态,尚未开采。
针对矿山生态破坏案件诉讼程序周期长、生态修复执行难等问题,崇义县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提前介入,积极探索“行政诉前多元化解+生态修复+企业合规整改”矿山治理新模式,引导崇义县生态环境局与某矿业公司在诉前就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达成协议,某矿业公司自愿出资356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经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审查,崇义县法院当场对该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并督促涉案企业即刻开展补植复绿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将生态修复提前到诉前,在及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节约司法成本,减轻企业讼累,提升办案效率。
近年来,崇义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成立全省首家生态保护巡回法庭,设立阳明湖增殖放流基地、红旗岭矿区生态修复基地、齐云山自然保护区法官工作站和赣南树木园司法实践基地,汇聚生态保护合力,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护航企业发展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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