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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姜辉

近日,在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植树活动的现场,涉案人谭某、罗某表示:“由于我的错误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希望通过此次补植复绿活动能够弥补我的过错,同时我会倍加珍惜检察机关对自己从宽处理的机会,今后将做守法公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原来,2022年4月,谭某、罗某在自家荒地里焚烧秸秆,后因起风致使火势失去控制,扩散至周边林木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发生火灾的公益林过火面积达119.26亩,造成损失及植被恢复费用合计34000余元。

在办理此案中,承办检察官钱锋进行了释法说理,谭某、罗某表示愿积极弥补过错,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新模式,清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江带领部分干警来到失火现场,与谭某、罗某共同开展植树活动。

在活动现场,干警们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按照植树要求进行铲土、填坑、修整、浇水,每道工序都认真细致,配合默契。补植的树苗整齐排列,迎风而立。

“此次‘补植复绿’活动种植各类树木近100棵,这既是一次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更是一次损害公益必须修复的教育和观摩活动。”曲江表示,干警们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涉案人谭某、罗某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以自己的实际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呼吁全社会呼吁从做起爱护生态环境。

下一步,清河区检察院将持续对生态修复的复绿情况进行全程跟进,努力通过能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美好、社会更和谐,为推动清河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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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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