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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佳盈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以迅猛发展的姿态跻入市场,由此引发的新型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自媒体账号权属问题产生的民事纠纷。

据了解,小明(化名)是拥有上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2年5月,小明与福建某文化公司签订一份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由小明协助文化公司A账号在某网络平台进行品牌商品直播代运营销售,该文化公司按店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小明支付代运营管理费。此后,小明以其个人注册的账号B为文化公司商品进行直播带货,并在平台办理企业号认证。

此后,小明因文化公司拖欠支付代运营管理费,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取消企业号认证。2023年7月,该文化公司向台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明的账号B曾认证为企业号,公司为该账号缴纳作者保证金并投入资金、人力等资源,大幅提升了账号的商业价值,因此要求小明向其返还该账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品牌直播代运营合同并未约定公司对案涉账号B享有权益,也未约定由公司对该账号进行运营、管理。案涉账号B由小明注册并实名认证,由其控制、使用且掌握登录验证码和密码,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其对账号享有管理、使用权。小明与某文化公司合作期间,为实现直播带货目的,其为账号B办理企业认证开通商业性使用功能,以及公司为账号B缴纳作者保证金的行为,均不能导致账号B权属的变更。

因此,台江法院认为福建某文化公司提出小明应返还B账号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现该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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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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