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章贤巧 刘旸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组织一“终本”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解,被执行人当场给付执行款6万元,该案最终执行完毕。
原来,2018年10月,被执行人谢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池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期限届满后,谢某仍未偿还借款,池某遂诉至尤溪县法院。2021年1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每月最低需还款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但谢某未按调解书约定期限还款,玩起了“躲猫猫”游戏,无奈之下,池某向尤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尤溪县法院经多方查控,确认谢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向池某送达裁定书。近日,被执行人谢某主动“现身”,与尤溪县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某向池某道歉,称其受生意周转困难所迫而无力还款,现形势有所好转,希望能够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当场给付执行款6万元,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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